(2018)粤17破8号之一
关于阳江市羽威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因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经审计阳江市羽威羽绒制品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25,513,101.79元,负债总额为50,133,117.94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24,620,016.15元,资产负债率达196.50%,现已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合共为191,101,438.06元,该公司财产评估价合计为24,629,890.00元。阳江市羽威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已不足清偿到期债务,且已经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符合法定的破产条件,根据阳江市羽威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于2020年7月31日作出(2018)粤17破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终止阳江市羽威羽绒制品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阳江市羽威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