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阳中法民二破字第3-4号
因广东阳江龙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最后分配工作已完结,现已无破产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本院于2020年12月10日裁定终结广东阳江龙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