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摇珠通知
本院定于2021年3月12日(星期五)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二楼(摇珠区),对(2020)粤17民终2184号案举行资产评估摇珠,请入选本院资产评估的中介机构以及本案的相关当事人依时参加摇珠。(本次股权评估)
注: 1、上述参加摇珠机构人员需携带你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评估机构以及本案相关当事人如不依时参加摇珠的作自行放弃此次摇珠处理,不影响摇珠结果。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