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摇珠通知
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5日(星期五)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二楼(摇珠区),对(2021)粤17执恢217号案举行资产评估摇珠,请入选本院资产评估的中介机构以及本案的相关当事人依时参加摇珠。
注: 1、上述参加摇珠机构人员需携带你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中介机构不依时到场参加摇珠的,视作自行放弃此次摇珠处理。
3、当事人不依时到场参加摇珠,不影响摇珠的进行。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