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积极回应群众对执行案件的关注,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11月18日,我市法院开展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活动,共为105件执行案件162名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案款616万余元。
当日上午10时许,在市中级法院与江城区法院联合发放现场,吴某等申请执行人正认真填写个人信息、银行卡账号以及核对工资数额。江城法院在办理涉阳江市某制衣厂、刘某执行案件中,通过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成功拍卖刘某名下坐落于阳江市江城区金鸡西路一房产,得款203万余元。由于阳江市某制衣厂拖欠工资,该制衣厂27名工人依法维权。经生效裁判文书确认,该制衣厂拖欠27名员工的工资共约73513元。江城区法院依法从拍卖所得款中向27名工人全额支付了拖欠的工资款。
同一时间,阳东区法院立案大厅内排起了长长的队伍,执行干警正逐一核对申请执行人身份信息,组织他们有序办理领款手续。此次集中发放的执行案款主要是温某、冯某等36人与阳东区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系列案件。阳东区某房地产公司因逾期交房被阳东区法院判决需向温某、冯某等业主缴纳违约金,但该公司并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义务。阳东区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及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划扣该公司银行存款53.55万元,并于活动当日支付给温某、冯某等业主。
民生无小事,点滴见初心。我市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抓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按照上级法院统一部署,筛选一批涉农民工、工伤、赡养费、抚养费、交通事故等涉民生以及涉中小微企业的执行案件,在支付执行案款法定期限内开展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活动,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到场见证和监督。
发放日活动当天,全市法院共为105件执行案件162名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案款616万余元,其中市中级法院发放执行案款102万元,江城区法院发放执行案款155万余元,阳东区法院发放执行案款218万余元,阳西县法院发放执行案款60万余元,阳春市法院发放执行案款8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