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评估摇珠选择中介机构通知
本院定于2022年3月25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本院一楼信访大厅3号室对(2021)粤17执恢38号案举行房地产评估摇珠会选定中介机构,请入选本院房地产评估的中介机构以及本案相关当事人依时参加摇珠。
注: 1.参加摇珠的机构人员需携带本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2.中介机构不依时到场参加摇珠的,视作自行放弃此次摇珠处理。
3.当事人不依时到场参加摇珠,不影响摇珠结果。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