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17强清1号
广东省乔士集团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广东理程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6月7日作出(2022)粤17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广东省乔士集团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指定广东言必行律师事务所、阳江市启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清算组,曾仕记为负责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广东乔士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2年10月31日前,向广东乔士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通讯地址:阳江市东风三路51号锦湖阁E幢三楼广东言必行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529500;联系人:曾广晓13827632499、林良达 13922007650;办公电话:0662-3200068)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广东乔士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