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2022年10月18日(星期二)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一楼信访大厅3号室,对(2021)粤17行初19号案委托的电器设备、办公用具、青苗或果树等财产价值进行评估,请入选本院资产评估名册的中介机构以及本案相关当事人依时参加。
注: 1.参加摇珠的各中介机构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签到。
2.中介机构不依时到场参加摇珠的,视作自行放弃此次摇珠处理。
联系人:司徒达国 联系电话:3361055。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