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出于什么目的,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的,都构成偷越国(边)境罪。最近,阳西法院审理了一起偷越边境罪案件,被告人郭某因多次偷越边境被处以刑罚。
案情回顾
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间,郭某先后三次以其妻子在澳门务工的虚假事由骗取探亲签注。在2020年10月13日至2021年9月15日期间,郭某使用骗取的签注证件港澳通行证共10次偷越我国拱北边境口岸。2021年12月9日,郭某到阳西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违反边境管理法规,多次偷越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边境罪。鉴于郭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的从轻从宽情节,且是初犯,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判处郭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说法
不管是自己偷越国(边)境还是试图帮助他人偷越国(边)境都构成犯罪。我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且应当从对外开放的口岸出境入境,特殊情况下,可以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的地点出境入境。
偷越国(边)境行为不仅危害国家安全,扰乱国(边)境秩序,危及人身安全,在疫情形势依然严峻时期,非法出入境还会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巨大的感染风险和危害。法官在此提醒大家,要严格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的;
(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的;
(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四)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五)有其他严重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