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17破9号
本院于2022年6月3日受理阳江市商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申请阳江市商业集团经济发展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阳江市商业集团经济发展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不足以支付已垫付的破产费用及管理人报酬,也无重整与和解的可能性,依法应终结破产程序。经阳江市商业集团经济发展公司管理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2月30日裁定宣告阳江市商业集团经济发展公司破产并终结阳江市商业集团经济发展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