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2022)粤17破申1号
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经审查拟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之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兼随机摇珠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初步认定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登记情况
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是于1999年8月31日在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核准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7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承接、建造:楼房建设,建筑安装工程,水电安装,普通设备及仪表安装,建筑装饰施工,土石方、公路、道路工程;城市园林绿化;批零:建筑材料、五金电器;机械设备租赁、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资产负债情况
根据目前各方提交的资料显示,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除坐落在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三路23号办公楼一幢(土地面积1360㎡、房屋建筑面积6996.98㎡),暂无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上述房产已抵押给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体育支行,抵押债权数额3500万元。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依法对涉案房产进行评估询价、拍卖,询价35334749元,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为24734325元,第二次拍卖起拍价为19787460元,两次拍卖均无人竞价、流拍。
截至2023年2月11日,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35334749元,负债总额为1.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267.9%。
(三)职工情况
根据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陈述,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已清偿完毕。
(四)涉诉情况
目前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案件有162宗,均已经法院判决生效。
二、管理人的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为编入《广东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本案为普通破产案件,依照选任管理人的相关规定,应当由二级管理人担任本案管理人,但由于阳江地区暂未有编入《广东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和二级管理人,因此本案拟选任编入《广东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全省一级管理人担任本案管理人。本次被指定为本案管理人的,不影响其参与全省一级管理人摇珠中的轮候顺位。
(二)申报机构须有5年以上管理人工作经历,并在近5年内有独立从事债务人财产价值或破产债务1亿元以上的破产案件的管理人工作经验。同时,申报机构拟派出人员中须有1人以上在近5年内担任重大破产案件管理人负责人的工作经验。
(三)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四)申报机构和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管理人的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一式六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逾期不予接受。
(二)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编入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规模、经验、业绩、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及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从业人员的姓名、基本情况、学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机构需出具承诺书,承诺提交的申报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否则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同时须书面承诺担任本案管理人后将在阳江市设立常驻办公室和派出相应的常驻人员(常驻人员最低不得少于3人);
2.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所需的规章制度和初步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计划草案等;
3.初步报价方案。
四、选任方式
本院收到申报机构的申报材料后,从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机构中摇珠随机选定一名管理人,同时另行选定一名备选管理人。选定管理人后,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需要更换管理人的,指定备选管理人为案件管理人。摇珠时间另行通知申报机构。
五、申报时间
申报期限截至2023年4月6日下午17时,到本院进行报名、递交材料及确认。
六、申报地点与联系人
申报地点: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阳江市东风三路145号)。
联系人:梁铭书。联系电话:0662-3361210,19902883353
联系人:许美媛。联系电话:0662-3361134,19902883282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