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17破申2号
阳江凯铂花园酒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经审查拟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之规定,本院决定采取摇珠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初步认定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登记情况
阳江凯铂花园酒店有限公司是于2005年3月16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33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中西餐制售(含凉菜、生吃海产品,不含裱花蛋糕,最大就餐人数1500人);旅业(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以下项目筹办)桑拿、按摩、沐足写字楼出租;经营网球场、游泳场、桌球场、乒乓球场、销售日用百货、家庭用品、干海产品。
(二)资产负债情况
阳江凯铂花园酒店有限公司名下的坐落于阳江市江城区金山路728号房地产、金山路738号房地产;坐落于阳江市江城区金山路以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坐落于阳江市江城区金湾加油站以南金碧湾别墅区以北的三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酒店附属设施一批,在执行过程中因无人竞买而流拍,流拍价(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为125520800元。流拍后,执行法院依申请执行人申请作出(2017)粤1702执恢336号之二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名下的上述流拍标的物作价12552080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四季新天地公司,抵偿被执行人凯铂花园酒店尚欠申请执行人四季新天地公司的优先权债权额101695631.50元。四季新天地公司支付差额23825168.50元至执行法院代收款账户(已交纳)。
(三)职工情况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工人工资得到优先分配。分配金额共5350022.74元(含评估费133333元)。还有张国强等13人的工资共115502元未支付。
(四)涉诉情况
涉被执行人阳江凯铂花园酒店有限公司的案件共252件,其中工人工资纠纷186件已经执行完毕,剩余其他尚未支款的案件66件待分配,目前待分配款项共18475145.76 元。
二、管理人的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为编入《广东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本案为普通破产案件,依照选任管理人的相关规定,应当由二级管理人担任本案管理人,但由于阳江地区暂未有编入《广东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和二级管理人,因此本案拟选任编入《广东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全省一级管理人担任本案管理人。本次被指定为本案管理人的,不影响其参与全省一级管理人摇珠中的轮候顺位。
(二)申报机构须有5年以上管理人工作经历,并在近5年内有独立从事债务人财产价值或破产债务1亿元以上的破产案件的管理人工作经验。同时,申报机构拟派出人员中须有1人以上在近5年内担任重大破产案件管理人负责人的工作经验。
(三)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四)申报机构和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管理人的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一式六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逾期不予接受。
(二)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编入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规模、经验、业绩、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及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从业人员的姓名、基本情况、学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机构需出具承诺书,承诺提交的申报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否则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同时须书面承诺担任本案管理人后将在阳江市设立常驻办公室和派出相应的常驻人员(常驻人员最低不得少于3人);
2.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所需的规章制度和初步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计划草案等;
3.初步报价方案。
四、选任方式
本院收到申报机构的申报材料后,从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机构中摇珠随机选定一名管理人,同时另行选定一名备选管理人。选定管理人后,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需要更换管理人的,指定备选管理人为案件管理人。摇珠时间另行通知申报机构。
五、申报时间
申报期限截至2023年6月9日下午17时,向本院报名及提交材料。
六、申报地点与联系人
申报地点: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阳江市东风三路145号)。
联系人:梁铭书。联系电话:0662-3361210,19902883353
联系人:许美媛。联系电话:0662-3361134,19902883282
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