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控告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但前提须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能为泄私愤而捏造事实对他人进行举报控告,导致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最近,阳东法院审理了一起诬告陷害案,许某因私怨而故意捏造事实恶意陷害他人,被数罪并罚处以一年十个月刑期。
案情回顾
许某因伙同他人盗窃农用货车被抓获,在公安机关对其审讯期间,许某多次供述在2021年10月26日其与梁某一起盗窃农用货车。2022年1月4日,公安机关对梁某进行上网追逃,于2月14日抓获梁某,并予刑事拘留。
经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实,2021年10月25日至27日,梁某均在广州某公司上班。公安机关于2022年2月18日释放梁某,并终止对梁某的侦查。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许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已构成诬告陷害罪。许某所犯数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许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许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总和刑期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许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在审讯期间,其为不供出实际共犯,捏造事实向公安机关供称与其有矛盾的梁某是共犯,导致警方调度警力花费了大量的时间侦查实情,造成了公共警力资源浪费,严重扰乱正常的司法秩序,也导致梁某因其诬告陷害而被羁押,致使梁某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法院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认定许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和诬告陷害罪,遂依法对许某作出上述判决。法院的判决保障了受害公民的合法权益,也给社会以警示作用。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举报控告应当实事求是,切勿捏造事实, 否则将是害人终害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