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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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市法院管辖和市法院认为依法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判法律规定由市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执行省高级人民法院命令执行的死刑案件。

(四)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和下级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五)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六)对下级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等指定管辖。

(七)监督和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管理、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

(八)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九)负责办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授权的国际司法协助事项;组织对外司法交流活动。

(十)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一)主管全市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协助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编制;主管全市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三)承办其他应当由市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督察室

组织开展本院审务督察工作,指导监督辖区基层法院的审务督查工作,对辖区基层法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落实上级法院规定、决定情况开展司法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规定在中级法院党组授权范围内对工作人员给予处分;指导督促辖区基层法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研究拟订两级法院督察工作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指导全市法院机关“三个规定”填报事项;承担中级法院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治处

负责本院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机关法官员额制、职务职级序列改革,落实各项组织人事制度和干部人事组织工作;制定政法编、事业编和劳动合同制人员的进人计划,负责各类人员的考录、考察考核、调配、职务任免、职级晋升(级别等次晋升)、工资福利、医疗计生、考勤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协助主管部门管理基层法院系统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工作;负责司法警察警衔以及其他职称评定工作;统筹指导全市法院表彰奖励工作,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检查、指导下级法院的政治工作;负责本院干部的工资福利;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修订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本院干部人事档案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本院的党团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及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联系院驻镇帮镇扶村工作,组织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开展活动;指导全市法院加强队伍建设;负责统筹指导全市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市级审判业务专家评选、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指导基层法院党的建设、文化建设等工作。

(三)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督办院党组会议、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交办的事项;起草一般性文件、报告;负责文件、电报(密传、明传)的收发、传阅、交换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会场布置工作;负责信息资料、秘书、文印、机要、保密、档案图书和值班室的工作;负责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对基层法院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四)研究室

负责全市法院系统调研工作;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起草院机关综合性文件、材料、报告;编写法院工作简报、信息动态和案例选编;负责内部信息网、互联网站及本院新媒体账号平台的内容管理;负责统筹、指导全市法院司法建议工作;负责平安广东、法治广东等考核工作;负责法官协会换届选举请示及年审事宜;负责推广用好“法答网”;负责普法、对外宣传报道等工作;指导下级法院开展普法、宣传和信息工作。

(五)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院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负责审判质效评价管理和司法统计工作;承担审判委员会事务管理、司法公开、审判工作态势分析、司法委托、组织诊断、司法技术咨询等工作;负责司法鉴定及其他专门性的技术工作;负责案件中需要对现场、活体、尸体、物证、毒化、书证、痕迹等进行勘验、检查、鉴定工作;审核原鉴定机关出具的法医技术检验鉴定书;负责案件中其他有关法医技术检验鉴定;负责监督、指导下级法院审判质效评价管理工作;负责处理与审判事务相关的事宜;指导下级法院的法医工作。

(六)立案庭

负责收转诉讼资料,送达的生效裁判文书;负责诉讼档案立卷等辅助性工作;依法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的审理、立案工作;负责审理适用速裁方式审理的案件;负责全市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和院机关诉讼服务中心(包括12368诉讼服务热线、诉讼服务网和电子送达)工作;负责案件排期前的财产(证据)保全; 监督、审查案件收费和办理案件收费的减、免、缓交工作;负责案件审理跟踪、监督和案件在审及审结动态统计分析;负责信访事宜;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立案工作;办理有关立案工作事宜。

(七)刑事审判第一庭

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法官管辖的第一、二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危害国防利益犯罪案件;审理涉邪教犯罪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案件事宜;负责全市法院涉黑涉恶案件的审理,指导下级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八)刑事审判第二庭

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二审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侵犯财产犯罪案件、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渎职犯罪案件;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件,开展延伸帮教、法治宣传等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案件事宜。

(九)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理一审、二审的婚姻、家庭、继承等传统民事案件;部分人格权案件;涉农案件;涉居住、教育、医疗、交通事故案件;部分非诉讼程序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监护权特别程序案件,督促程序案件,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申请保全案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案件;部分诉讼程序案件,包括失踪人债务支付案件,被撤销死亡宣告人请求返还财产案件;部分公益诉讼,包括英雄烈士保护民事公益案件,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案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审判工作。 与其他民庭共同审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案件;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买卖合同案件;租赁合同案件;承揽合同案件。

(十)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合同、准合同纠纷案件,审判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民事纠纷案件、审判与破产有关的纠纷案件;办理其他民商事审判事宜。

(十一)民事审判第三庭

审判民间借贷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案件;审理部分非诉讼程序案件;审判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十二)民事审判第四庭

依法办理涉环境资源类刑事、行政、民事“三合一”案件,涉劳务与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案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案件,及部分其他民事案件;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做好对口办理案件的审判工作,统一裁判标准,服务地方发展。

(十三)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涉及土地、治安、工商、税务、卫生、文化、环保等一审、二审行政案件;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事宜;依法办理应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处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和其他赔偿义务机关决定的各类赔偿申诉;办理赔偿委员会日常事务,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

(十四)破产执行审判庭

依法统一办理全市范围内的破产、强制清算案件,第三人撤销之诉和执行程序中的异议之诉案件,以及执行异议、复议、监督等审查类案件;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做好对口办理案件的审判工作,统一裁判标准,服务地方发展。

(十五)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理下级法院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再审案件;审理减刑、假释等有关刑罚变更确认案件;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审判监督工作事宜。

(十六)计算机管理中心

负责统筹全市法院智慧法院建设工作;负责本院办公自动化设备及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内部信息网、互联网站的技术维护和两级法院技术联调工作;编制与计算机网络有关的制度;负责自动化办公的培训工作;指导基层法院计算机网络建设;负责本院网络安全工作;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网络安全工作。

(十七)执行局

负责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刑事财产刑、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审案件以及其他按照规定由我院执行的案件;研究提出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总体部署,组织全市法院专项执行行动;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执行工作,协调本市辖区法院之间执行争议案件;负责执行局文秘、会议、调研、信息、信访、档案、考核以及执行案件的司法统计等工作。

(十八)法警支队

维护审判执行秩序,预防、制止、处置妨害审判执行秩序的行为;在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传递、展示证据,执行强制证人出庭令;在民事、行政审判中,押解、看管被羁押或者正在服刑的当事人;在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被执行人身份、财产、处所的调查、走岔、查封、冻结、扣押、划拨、强制迁出等执行措施;执行死刑;执行扣押物品、责令退出法庭、强行带出法庭、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查验进入审判区域人员的身份证件,对其人身及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协助人民法院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保护正在履行审判执行职务的司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负责装备给法警枪支、弹药的管理使用工作;指导、监督、协调下级法院的法警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九)司法行政科

负责院本级预算计划编制、预算执行控制、决算编报及综合性财务制度制定、财务管理及经费开支政策的具体落实、执行等工作;负责本院机关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院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和重大项目招、投标事项;负责管理本院的财务工作和诉讼费;指导全市法院的诉讼费管理及全市法院审判人员、法警的服装和法院装备管理;负责院机关车辆、电话、电梯、空调等管理工作;负责院机关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法院两庭建设与管理,负责院本级办公大楼维修维护改造以及重大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负责监督、指导与本院签订合同的外包物业公司开展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人民法院财务、基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