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包包五花八门
越是名牌包
价格就越高昂
也因此引起了不法分子的注意
本期案例,就是一经营者
违法生产假“LV”“COACH”等名牌包
并因此获刑
案情回顾
被告人刘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未取得“LV”“COACH”等商标使用权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于2018年5月至2020年7月伙同他人在阳春市三甲镇等地开设皮具加工厂,雇请工人生产印有“LV”“COACH”品牌标识的假名牌包,并销售到菲律宾等国家,非法经营金额不少于867万元。
法院判决
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商标管理法律法规,伙同他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刘某是从犯,且有自首及自愿认罪认罚行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此,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