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阳江中院通过“云上法庭调解”“当场电子送达”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涉案标的额超过3000万元的涉企纠纷,大大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经营发展。
2017年12月,原告岑某与被告许某签订阳东区某房地产公司的股权份额转让协议,被告深圳某投资公司为许某提供担保。岑某按协议约定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后,许某却没有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岑某起诉至阳东区法院,请求许某支付股权转让款2500万元及利息620万元,并由深圳某投资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阳东区法院经审理支持岑某的上述请求,许某及深圳某投资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阳江中院受理此案后,由于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不肯让步,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背靠背”调解的方式,进行有针对性的释法说理、阐明利弊。经过一个多月的调解,深圳某投资公司向岑某主动给付了1000万元股权转让款,但双方对剩余的2120万元给多少、何时给产生了分歧,调解再次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没有气馁,经过详细调查,发现深圳某投资公司是一家实力较为雄厚的商业投资公司,此前未有涉诉案件。于是,承办法官以此为切入口,引导深圳某投资公司通过调解方式结案,避免公司信誉受损。最终,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都作出了让步,深圳某投资公司同意在签订调解书当天当场支付1520万元,岑某也同意剩余的600万元再给3个月宽限期并不再计付利息。
因双方当事人均在外地,承办法官决定利用“云上法庭”开展线上调解。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历经五个小时,“在线”达成了调解合意,并在当天就收到了电子送达的调解文书。岑某收到调解书的同时,也当场收到了深圳某投资公司的银行汇款1520万元。
一方当事人顺利获得资金周转,另一方当事人避免陷入诉累,案件的圆满解决让双方既开心又暖心,纷纷向承办法官表达感谢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