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海陵试验区金农置业有限公司申请阳江市国营人民印刷厂破产清算一案,本院经审查拟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之规定,本院决定采取摇珠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初步认定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登记情况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页面显示,阳江市国营人民印刷厂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全资股东为阳江市工交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阳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该企业成立于1989年12月21日,法定代表人为付嘉岳,注册资本201万元,登记机关为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厂从2002年起基本处于停业状态,目前已被吊销工商执照。
(二)资产负债情况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显示,截止2024年3月,阳江市国营人民印刷厂尚欠阳江市海陵试验区金农置业有限公司本金人民币1358350元、利息6715018.63,合计8073368.63元未能清偿。
据主管部门反映,截止2022年4月,阳江市国营人民印刷厂资产总额931.45万元,含应收款33.4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和土地708万元,长期股权投资136万元。企业负债约1418万元。
(三)职工情况
从2009年至今,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安排8-13名留守人员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和厂房日常维护工作。
(四)其他情况
据主管部门反映,阳江市国营人民印刷厂还存在拖欠税费、社保、职工医药费、职工薪酬、员工集资款等历史遗留问题。
二、管理人的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为编入《广东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本案属于普通破产案件,应指定二级机构管理人为破产管理人,但由于阳江本地没有二级机构管理人,其他地区的二级机构管理人不能跨地区执业,只有一级管理人才能在全省范围内执业,因此本案依法选定一级机构管理人作为破产管理人。本次被指定为本案管理人的,不影响其参与全省一级管理人摇珠中的轮候顺位。
(二)申报机构须有5年以上管理人工作经历,并在近5年内有独立从事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经验。同时,申报机构拟派出人员中须有1人以上在近5年内担任重大破产案件管理人负责人的工作经验。
(三)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四)申报机构和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管理人的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一式三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逾期不予接受。
(二)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编入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规模、经验、业绩、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及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从业人员的姓名、基本情况、学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机构需出具承诺书,承诺提交的申报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否则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同时须书面承诺担任本案管理人后将在阳江市设立常驻办公室和派出相应的常驻人员(常驻人员最低不得少于3人);
2.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所需的规章制度和初步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计划草案等;
3.初步报价方案。
四、选任方式
本院收到申报机构的申报材料后,从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中摇珠随机选定一名管理人,同时另行选定一名备选管理人。选定管理人后,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需要更换管理人的,指定备选管理人为案件管理人。摇珠时间另行通知申报机构。
五、申报时间
申报期限截至2024年5月6日下午17时,申报机构应递交材料及确认。
六、申报地点与联系人
申报地点: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阳江市东风三路145号)。
联系人:梁铭书。联系电话:0662-3361210,19902883353
联系人:许美媛。联系电话:0662-3361151,19902883282
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4日